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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出台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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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7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面对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这道长久“考题”,近日,宜兴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优质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我市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作出全面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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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我市现有民办教育资源主要集中在幼儿园学段,目前,全市已有民办幼儿园64所,其中普惠性幼儿园42所。为了满足群众多元化的教育需求,缓解我市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市政府出台《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优质民办教育,以提高我市整体教育质量。
  在创新民办教育体制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民办学校举办者可自主选择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营利性民办学校,但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在收费方面,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统一核定,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放开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除幼儿园外)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报市发改委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我市将对两类学校建立差别化政策体系,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税收减免等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扶持。对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方式给予支持。具体来看,在用地方面,将把民办教育项目用地纳入市国土空间规划,建立起民办教育项目评审机制,对通过项目评审的民办教育项目,按照我市相关规定优先提供用地保障。在税收方面,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按规定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税收优惠政策。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也将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价格政策。在财政支持方面,对我市民办学校(幼儿园)进行奖补,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优质民办教育项目,将列入市重大项目投资计划,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新招引的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含)至5亿元的优质民办教育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5%至7%的奖补;对5亿元(含)至8亿元的优质民办教育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7%至10%的奖补;对8亿元(含)至10亿元的优质民办教育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10%至12%的奖补;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含)以上的重大优质民办教育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确定更优惠的政策。
  同时,《意见》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享受同等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补助和“两免一补”政策。对按照政府指导价收费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根据接纳的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学生数,每年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生的生均培养经费补贴,补贴参照公办学校生均公共经费市镇拨付比例执行,补贴时间为学校正式举办后的前三年。对民办高中段学校新获评省三星级、四星级高中的,将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按省优质幼儿园标准新建(配建除外)的、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项目,经规范程序审核认定后,将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奖补,限额1000万元。此外,还将整合教育资源资金,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办学校发展。
  为了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合法权益,《意见》还明确,民办学校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题申报、科学研究、评优评先、教研成果奖励、科技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工程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机会和待遇,且我市将不对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设置障碍。民办学校学生在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医疗保险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对民办学校教师的权益保障和工资待遇等备受关注的问题,《意见》也提出,民办学校教师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法律地位,在职务评聘、评优表彰、业务竞赛、进修学习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且学校每年在学费收入中应安排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教师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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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7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我市将对两类学校建立差别化政策体系,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税收减免等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扶持。对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方式给予支持。具体来看,在用地方面,将把民办教育项目用地纳入市国土空间规划,建立起民办教育项目评审机制,对通过项目评审的民办教育项目,按照我市相关规定优先提供用地保障。在税收方面,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按规定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税收优惠政策。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也将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价格政策。在财政支持方面,对我市民办学校(幼儿园)进行奖补,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优质民办教育项目,将列入市重大项目投资计划,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新招引的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含)至5亿元的优质民办教育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5%至7%的奖补;对5亿元(含)至8亿元的优质民办教育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7%至10%的奖补;对8亿元(含)至10亿元的优质民办教育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10%至12%的奖补;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含)以上的重大优质民办教育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确定更优惠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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