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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璟和园命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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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5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0948
生成日期
2020-04-01
公开日期
2020-04-01
文件编号
宜政发〔2020〕46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综合政务
主题(二)
文秘工作
体裁
批复
关键词
文件,批复,行政
分类词
文秘工作,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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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宜兴市人民政府文件宜政发〔2020〕46号市政府关于同意璟和园命名的批复
宜兴市人民政府文件
宜政发〔2020〕46号
市政府关于同意璟和园命名的批复
和桥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地名命名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和《宜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好记的原则,经实地调查和审核,同意将东至北庄村湾里村民小组,南至待规划道路,西至鹅州东路,北至雪竹路的居民住宅区,命名为璟和园。
  希你镇接到批复后,认真做好地名命名的宣传,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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