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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经成本测算和参照周边地区价格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讨论,自10月15日用气量起,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将由现行的3.77元/立方米调整至4.1元/立方米,提价幅度约8.7%。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是指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用气。根据国家发改委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提高天然气门站价格,其中非居民用存量气西气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4元,非居民用存量气川气每立方米提高0.23元。预计我市今年非居民用气量为3.5亿立方米,按照购进气价成本增加后加权平均测算,价格要从3.77元/立方米调整至4.1元/立方米。调整后,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仍低于无锡、常州、溧阳等周边地区。同时,将建立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国家和省调整天然气出厂价格(门站价格)、管道运输价格时,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作同步、同向、同时联动调整,包括顺价上调和顺价下调。
目前,该价格调整方案已报省物价局备案。市物价局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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