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提问:
您好! 请问宜兴镇区老房子拆迁(商品房性质)有最低补偿标准吗?还是完全依赖评估机构的评估?如果评估价位明显低于周边商品房,又不想选择安置房该怎么办?
官方回答:
你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0号)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被征收时如不想选择安置房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来源:市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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